排风烟囱阀门和调节装置

发布日期:2014-08-18 16:02:49 页面地址:http://www.znsssb.com/article/fgjf.html

 排风烟囱

    (1)分散除尘设备穿出屋面或沿墙敷设的排风管应髙出屋面1.5m,当排风管影响邻近建筑物时,还应视具体情况适当加高。

    (2)集中除尘系统的烟囱髙度应进行排尘量计算,并利于烟囱抽力减小风机负荷。

    (3)所处理的含尘气体中C0含量高的除尘系统,其排风管应高出周围物体4m。

    (4)穿出屋面的排风管应与屋面孔上部固定,屋面孔直径比风管直径大40?100mm并采取 雨措施。

    (5)排风烟因应设 雷措施。

    阀门和调节装置

    (1)对多排风点除尘系统,应在各支管便于操作的位置装设调节阀门、节流孔板和调节瓣等风量、风压调节装置。但要进行详细的风量平衡和阻力计算,尽量使这些调节装置降低阻力,减少能耗。

    (2)除尘系统各间歇工作的排风点上必须装设开启、关断用的阀门。该阀门 好与工艺设备联锁,同步开启和关断。

    (3)除尘系统的中、低压离心式通风机,当其配用的电动机功率小于或等于75kW,且供电条件允许时,可不装设仅为启动用的阀门。

    (4)几个除尘器的设备邻近布置时,应考虑加设连通管和切换阀门,使其互为备用。